1月30日,山西省辦公廳發出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的通知》。人行道、城市道路、公園、室外綠化停車場等須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產品。
通知提出主要目標,到2020年,各設區市至少建成1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,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%以上,原則上不得再新設建筑垃圾填埋場。到2025年,省建筑垃圾資源利用率要達到60%以上,并逐步關閉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場。
通知明確實施五項任務:
堅持規劃引,加快設施建設。科學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,統籌考慮固定與移動、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,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、就地就近回用。
加強源頭管控,增量增速。鼓勵建設單位建筑裝修成品交房,減少個人裝修,減少二次裝修建筑廢棄物產生。
規范處置核準,推行分類集運。逐步推進按工程棄土、可回用金屬類、輕物質料(木料、塑料、布料等)、混凝土、砌塊磚瓦類分別投放,運輸單位要分類運輸。
鼓勵技術研發,完善體系。積開展垃圾分離工藝技術、骨料強化技術、骨料系列建材生產關鍵技術、細粉料活化技術、添加劑制備工藝技術等研發,不斷提高建筑垃圾產品附加值,擴大建筑垃圾產品應用范圍。
加大推廣力度,產品應用。將符合的建筑垃圾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。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、滿足使用的前提下,投資項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墻體、砌筑圍墻、人行道、廣場、城市道路、河道、公園、室外綠化停車場、公路路基墊層等須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產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