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整地地點應遠離采石場爆破區150~200米遠,以礦山安和防沙作業。
2、人工砂的生產是石頭破碎后的次數,由小于巖石顆粒粒徑分別4.75mm,粗破碎、顎式破碎機、反擊式破碎機、圓錐破碎機或一般使用細砂機應采用沖擊式破碎機、棒磨機、等。,不應該使用簡單的錘式破碎機。
3、人工石粉的含量,應在干燥或濕粉的過程中加以調整,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除粉設備。除粉設備應適用于各級人工砂的生產。干粉除使用除塵設備外,可控制人工砂中石料的含量為7%~10%;濕粉應用于圓形砂洗機中,不應采用螺旋式砂洗機。
4、在人工砂處理中連續10次取樣試驗,應至少有9倍的細度和10倍的平均粒徑,試樣大小相差不過0.2。
5、人工砂應按規范、水平堆放,人工砂存放部位需清洗硬化。為防止顆粒分離,應對物料噴灑適量的水,干沙堆積高度不易過5m,并采取要措施防止粉塵飛揚,污染環境,避免泥等雜物混合。
6、人工砂生產工藝參數,應根據設備特點進行優化,并應加強設備維護,及時更換磨損設備,穩定人工砂質量。砂磨機喂料粒度一般控制在20mm左右。通過調整振動篩的角度和篩孔的大小來控制人工砂的細度模數。根據粉體和設備的特點,控制人工砂中石粉的含量。